从发票的角度来看,必须公对公转账才能给买货的公司开具发票。如果以个人名义转款到我们公司,则当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公司的交易对方只能是这位个人,而不是购买方公司,这不符合发票开具规范。除此之外,拿到发票之后,不仅要进行审计,还要进行税收审核,税务局可能也会查收转账凭证,以此来监督企业的税收缴纳。所以,建议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这样可以防止做出不正确的决定,也可以符合发票开具的规范,以节省税务审查的时间和费用。此外还可以减少财务费用,和审计的费用,以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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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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