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情况如下: 增值税:根据以上业务,当月应缴税额=已加入计税销售额(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13%=86万元,已计税进项税额(150万元+50万元)*13%=25.5万元,当月应缴税额=当月应缴税额-当月已计税进项税额(86万元-25.5万元)=60.5万元。 消费税:销售高尔夫球系列产品(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税率为10%,应缴税额=76万元。 城建税:根据税收法规,该企业应缴税额为0元。 教育费附加:根据税收法规,该企业应缴税额为0元。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税收法规,该企业应缴税额为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取得的货物及劳务(即应税所得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从营收中扣除税款的一种税种。城建税是由中央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及金额收取城乡建设用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统称为城建税,它是一种”按使用取得 (Tax on use obtained)”的税收形式,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及车船等物品的使用权。教育费附加是指企业营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税,其中的一部分被拨付到国家基本教育费用,而后叫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征企业缴纳的以增加基本教育为目的的财政性收入,称为“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