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缴纳17%的增值税。20*1年3月20日,B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另发生保险费29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安装该设备时使用的原材料一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60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使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税价格为600000元。设备安装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为31000元。设备安装工程结束后,设备交付生产部门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20*2年12月31日,B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已经发生减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4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设备原预计净残值保持不变,尚可使用年限为3年,折旧方法调整为年限平均法。20*3年底,出于调整经营方向的需要,B公司报废该设备,收回实用价值为320000元,计提折旧后的净残值为100000元。 在计算增值税税负时,应当把购买、安装使用的设备及其附属物,以及使用原材料和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应税项列入计税,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折旧、减值等费用应从应税项中扣除。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货币财政制度,它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各种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国家相应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增值税的理念是当企业收入增加时,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步增加,共同提高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