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去年暂估成本的发票补不上的情况,针对汇算清缴时特别指出,企业在准备汇算清缴文件时应特别注意,期间暂估成本,计入本期损益的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不得混合使用其它形式证明。否则,当期纳税申报结果可能受到影响,可能会出现税款抵扣不全或者税款金额被进一步增加的情况,因此,企业应确保期间暂估成本的发票均在正式发票体系内,否则可能影响汇算清缴,或者影响财务报表的正确性。 至于期间暂估成本的发票是否补上,可能影响汇算清缴的正确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减少汇算清缴带来的风险的同时,保证及时准确报税。具体处理方式包括:当发票补不上,企业可以考虑在纳税申报表补充申报、增加少数明细项目或者其他调整,而期间费用表调及财务报表也要调的话,除了申报表上的调整之外,还应该把各个期间的财务报表核算结果调整为统一的状态,以便实现财务报表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