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一共有三联,分别是原件、发票附贴副本和收款人复核副本。原件为索取发票的人保管,发票附贴副本一般由收款人保管,而收款人复核副本可以由经办人员保管,也可以由企业的财务部门保管。 收据作为企业发生销售(收款)情况证明,在销售(收款)发生时须出具收据作为证明材料。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收据作为财务证明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且时间愈久远,就越重要,因此,对收据的保管要求也越来越高。 拓展知识:收据的保管要求一般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都分配特定的责任,并要求执行有关的规定。例如,收据保管处应制定和控制收据的保管规定,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保管规定;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查阅收据,核对付款人、金额、日期等信息;企业会计部门应当将收据存放在安全、有效的位置,避免收据遭到损毁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