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遇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收到的报酬,每月工资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减去费用扣除后收入不超过5000元月累计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即每月累计收入超过5000元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甲方代发工人工资7.5万,总共3个工人,每个人2.5万的情况下,每个工人的工资不超过起征点,7.5万的工资可以免税。 而在8月份工资表上,需要明确的是由甲方代发的工资的明细对应的个税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收入总额满足起征点要求的,应该是减除3000元的费用扣除,而个税申报就相应减去3000元。 拓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收入扣除标准为:工资收入3000元,劳务收入3000元,经营所得6000元,对收入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发生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