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寺庙做法会祈福的费用,首先要确保费用的合法性,确定是用于正式的公共事务活动。由于在本质上,此类费用为一种给予捐助,而不是经营活动,因此无法拿来税前扣除,但也可以尽可能避免被归类为“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将此类费用列入管理活动成本项目下,将费用登记到管理成本凭证上,分摊到公司经营一年的经营成本中。 拓展知识:财政部的规定,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发放的福利费,在其财务会计收支表上,均应划入“福利支出”一项中,注明“福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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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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