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处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根据个税手续费的性质,分账记列于应交税费。在正常的财务管理范围内,可以统计出个人缴纳的税费,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标准,记录在税费支出科目中。当个人或企业有个税手续费返还情形时,应按照会计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记录其为等额收入科目。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案例应用,在上市公司中,由于股权变动,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税费已经由上市公司代扣,但由于后期股权变动,需要把代扣的税费返还给股东,此时就会出现个税手续费的返还情形,此时,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将个税返还的内容记录在收入科目中。